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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6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9—01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19年2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
东,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39,227,8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
表股份7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1,590,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000%。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小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9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反对票2,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 %;反对2,0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9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反对票2,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 %;反对2,0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9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反对票2,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 %;反对2,0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29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86 %;反对票2,000股;弃权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58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 %;反对2,000股;弃权0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丹阳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
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