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 蒋必金: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