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0-29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对此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部分管理人员的事项予以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方仁德为副董事
长;同意聘任陆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邵国柱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同
意聘任徐永华先生、顾洪钟先生、顾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王军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丁继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
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王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
聘任潘培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杨洪娟女士为审计部部长。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阮新波、陈忠逸、施平
2014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