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购买 ELNA 股权及签署业务合 作的议案》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为目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本次交易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合理。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购买 ELNA 股权及签署业务合作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友龙、施平、陈忠逸 2016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