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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海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1-26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有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海”)为其全资子公司优

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优普”)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来源及期限


    公司子公司新江海为有效地运用自有资金,支持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新江海

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向苏州优普 2,000 万元的银
行委托贷款,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定价合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贷款主要用途


    新江海向苏州优普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与苏州优普结算贷款利息。


    4、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新江海向苏州优普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

利率执行。


     二、委托贷款双方基本情况


    1、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册地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 998

号,经营范围:薄膜电容器和铝电解电容器及其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配

件的加工、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薄膜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定代表人:陆军。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44385.83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481.93 万元,净资产为 18903.9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 57.41 %;实现营业收入 1970.0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47%;实现净

利润-681.6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6.5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没有出现财务困境、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

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2、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8,787

万元,注册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 1618,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化膜电

容器、平贴式电容器等,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法定代表人:丁继华。股权结构: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拥有股权 8,787 万,占注册资本的 100%;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优普电子的资产总额为 20,590.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4,322.83 万元,净资产为 6,267.8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9.56%;实现营业收

入 5,144.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74%;实现净利润-1,841.78 万元,较上

年同期下降 21,230.2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苏州优普出现财务困境、现金流转困难,没有出现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及

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


    三、提供委托贷款的原因


   新江海向苏州优普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苏州优普发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分别向苏州优普提供 2,000 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

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新江海应在提供委托贷款的同时,积极跟上述公司的

生产经营变化,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该笔资金的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子公司为支持其全资子公司苏州优普发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

分行分别向苏州优普提供 2,000 万元的银行委托贷款,使用期限 12 个月,委托

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新江海公司为苏州优普提供委托贷款。


     六、本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累积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8,300 万元。详细

如下表:


           资助对象         资金来源          资助金额          审批程序      归还情况



凤翔海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自有         3,000 万元    三届十七次董事会    未到期



      荣生电子有限公司          自有         4,500 万元    三届十七次董事会    未到期



    南通海润电子有限公司        自有          800 万元     三届十七次董事会    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

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