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7-01-26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江海”)公司为
支持其全资子公司公司优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优普”)发
展,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通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向苏州优普提供 2,000 万元的银行委托贷
款,使用期限 12 个月,委托贷款利率按商业银行同档次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定
价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3、同意子公司新江海公司为苏州优普提供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徐友龙、陈忠逸、施平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