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5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0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4 日以邮件
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慧芳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提案》
聘任颜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期,蔡文杰先生即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提案》
根据总经理颜永庆先生提名,聘任蔡文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同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张月芳女士、刘东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董事会成员不足9人,提名沈小
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提名颜永庆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如果沈小平先生、颜永庆先生顺利当选公司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增补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公告》。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确定后另行通知,请关注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截至 2018 年 1 月 13 日)
颜永庆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近三十年通信与信息技术领
域工作经历,从事通信设备开发、维护及工程建设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大型通信企业管
理,电信及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
颜永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查询:颜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蔡文杰先生,1977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南京富士
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 年 1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光网络技术
支持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4 年 11 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技术服务部总裁;2004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 月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光网络技术服务部部长/网络技术服务部部长/
产品技术服务部部长、交换机与企业通信产品线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蔡文杰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蔡文杰先生持有公司 500,000
股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蔡文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沈小平先生,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1984
年至1987年在吴江市委党校工作;1987年至1991年自主创业;1992年至1998年先后在原吴江
华东通信电缆厂和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从事销售工作;2000年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
2001年10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沈小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994,172 股股份,通过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鼎集团”)持有公司 465,566,406 股股份(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团 93.44%的股权),沈小平先
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董事钱慧芳女士
的配偶。沈小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具备董事的任
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