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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01-15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8-00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收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月芳女士及刘东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张月芳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刘东洋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张月芳女士及刘东洋
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名沈小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颜永庆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本提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增补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聘任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
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截至 2018 年 1 月 13 日)
    沈小平先生,1963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1年至1984年在浙江舟山某部服役;1984

年至1987年在吴江市委党校工作;1987年至1991年自主创业;1992年至1998年先后在原吴江

华东通信电缆厂和湖州南方通信电缆厂从事销售工作;2000年至2015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长;

2001年10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沈小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994,172股股份,通过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

集团”)持有公司465,566,406股股份(沈小平持有通鼎集团93.44%的股权),沈小平先生是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为董事钱慧芳女士的配

偶。沈小平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小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


    颜永庆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近三十年通信与信息技术领

域工作经历,从事通信设备开发、维护及工程建设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大型通信企业管

理,电信及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等工作。

    颜永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查询:颜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何情形,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