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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5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同意聘任颜永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同意聘任蔡文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
一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就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小平先生、颜永庆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能够
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专业水
平,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沈小平先生自 2015 年 06 月 10 日离任后至今,在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因个
人资金使用安排,减持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13,800,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 1.09%,截止目前,沈小平先生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55,994,172 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4.44%,颜永庆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综上,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关
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2018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