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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对
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在审议该提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外投资遵循各方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唐正国                  王则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