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关于2014年公司债券2017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17-08-21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7-049
债券代码:112222 债券简称:14 荣盛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
荣盛债”或“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08 月 28 日支付 2016 年 0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8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债券摘牌日:2017 年 08 月 24 日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08 月 25 日
兑付兑息日:2017 年 08 月 28 日
公司于 2014 年 08 月 28 日发行的 14 荣盛债至 2017 年 08 月 28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公司“14 荣盛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荣盛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兑付本
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 荣盛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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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2222。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7%,在债券存续期前 2
年固定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公
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票面利率仍为 7%,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2016
年 0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08 月 27 日)固定不变。
8、债券起息日、付息日、付息方式:
(1)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8 月 2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08 月 28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3)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
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7 年 08 月 28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6 年 08 月 28 日兑付,未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至 2017 年 08 月 28 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信用级别:2014 年 08 月 04 日,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2015 年 06 月 17 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2016 年 06 月 23 日,经新世纪
资信评级,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2017
年 06 月 05 日,经新世纪资信评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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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02 月 0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债券回售情况:本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2016 年 08 月,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4 荣盛债”本次有
效回售申报数量 160 张、回售金额 16,000 元(不含利息),在中登深圳分公司
剩余托管数量为 8,484,880 张。详情请见 2017 年 08 月 27 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14 荣盛债”回售申报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5)。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本次付息每 10 张“14 荣盛债”(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人民币 70.00 元(含税),派发本息 1,0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
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63.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7 年 08 月 24 日
2、债权登记日:2017 年 08 月 25 日
3、兑付兑息日:2017 年 08 月 28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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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7 年 08 月 2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交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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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08 月 24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
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 2 个交易日摘牌,即于 2017 年
08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红阳路 98 号
联系人:全卫英、胡阳阳
联系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0571-82527208-815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 105 号凯喜雅大厦 5 楼
联 系 人:顾 盼
电 话:0571-85115307
传 真:0571-853161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5938081
传真:0755-218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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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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