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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石化: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17-06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正处于审核阶段。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50 号)。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问询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2 年 2 月出具的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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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2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2】第 5 号)。2012 年 3 月 1 日,
公司出具《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4 年 11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4 年 11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4】第 143 号)。
201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出具《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4 年第三季度
报告问询函的回复》,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5 年 5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5 年 5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 185 号)。2014 年
6 月 5 日,公司出具《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5 月出具的关注函

    2015 年 5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151 号)。该文件指出:

    公司 2015 年 4 月 23 日披露《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9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前予以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醒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
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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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15 年 12 月出具的关注函

       2015 年 12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向
公司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117 号)。该文件指
出:

       (1)请说明全资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石化”)
投资建设的 200 万吨/年芳烃项目如何划分调试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同时说明该
两个阶段分别从何时开始至何时结束,并提供相关的内部决策依据。

       (2)中金石化何时就 200 万吨/年芳烃项目向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提交试
生产申请资料,是否已取得批复,请提供相关资料。

       (3)请说明中金石化向关联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热电公司”)采购水煤浆的用途。同时提供中金石化截至目前从热电公
司采购水煤浆的数量、单价和金额,以及合同和相关单据。

       (4)请说明中金石化以前年度是否采购水煤浆,如有,请提供 2014 年至今
采购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按月份)。

       201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出具《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管关注函的
回复》,就浙江证监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警示函

       2015 年 4 月 29 日,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5 号),该文件指出:公司因未及时公告
全资子公司中金石化芳烃项目的建设及进展情况,该行为构成了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有关
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学习,妥善做好上述项目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书面报
告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已向浙江证监局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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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深
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
合规意识,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奠定基础。除了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外,还要求相
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起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
任意识,确保今后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2、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上报,信息汇总、信息整理、
信息披露及相关审核等各个时点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审核到位,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公司会把本次整改视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的良机,认真吸取教训,提高
认识,加强学习,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并积极做好中金石化芳烃项目的后续信息
披露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督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程序,合规披露。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
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专项治理

    2012 年 2 月 8 日,浙江证监局下发《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
综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2 号),要求公司在以下
方面需进一步改进:(1)公司应补充制定《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2)公司“三会”记录无发言要点,未能全面反映会议讨论过程,应根据相关
规定进一步完善;(3)公司接受机构调研时应按照浙江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9]134 号)的相关规定,
要求来访者提供书面调研提纲,同时进一步规范来访者《承诺书》中“承诺有效
期”一栏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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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已制定《公司与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以保证荣盛石
化全体股东、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明确大股东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
证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已经公司 201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公司已完善了“三会”议程和会
议记录,接受机构调研时对来访者均要求提供书面调研提纲,并按规定签署相关
承诺书,上述通知所涉及的上述需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均已得到落实。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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