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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荣盛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
回报规划》。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铮、俞毅、俞春萍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