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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超日: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15-01-08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 超日        公告编号:2015-001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或“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作
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
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
理人。
    2014年10月25日,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11)。超日太阳于201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由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进行表决,经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
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4年10月31日,管理人发布《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4-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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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收到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 1-4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自上海一中院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
的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公司董事
会。
    2014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135)。公司收到管理人转来的上海一中院送达的(2014)沪一中民四(商)
破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上海一中院对管理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了
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工作已经完成。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上海一中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确
认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上海超日太阳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公司债券兑付情况
    2014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2011年公司债券兑付公告》(公告编号:
2014-133)。根据重整计划和相关担保方《保函》的规定,结合重整计划执行和
《保函》履行情况,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兑付“11超日债”,每手“11
超日债”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11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合计1,093.12元)。债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
日,还本付息日:2014年12月22日。
    目前,债券兑付已经完成,“11超日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均已
兑付完毕。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权益变动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32)。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申请办理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相应转增
股份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原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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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
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认购超日太阳资本公积转
增股份530,000,000股。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超日
太阳的比例增加到21.00%,成为超日太阳第一大股东。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长
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启明
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重整
计划》,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3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1.89%;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受让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24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
9.51%;上海安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
本22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8.72%;北京启明新能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受让超日太阳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1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
加至5.94%。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开禄、倪娜分别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倪开禄持有超日太阳315,278,848股股份,占总股份
的37.38%;倪娜持有超日太阳54,952,70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6.51%。本次权益
变动后,倪开禄仍持有超日太阳315,278,848股股份,占总股份的12.49%;倪娜
仍持有超日太阳54,952,704股股份,占总股份的2.18%。
    四、其他事项说明
    目前,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保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票上市为目标,继续根据实际情况有
针对性开展工作,为公司减负增效,提高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备申请股票恢复上
市的条件。
    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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