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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6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7-08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
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
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
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
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
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