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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0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
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
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公司董事舒桦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他
7 名董事参加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舒桦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他 7 名董事参加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
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
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
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舒桦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他 7 名董事参加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董事长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总经理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定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