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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18-00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协
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
实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