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8-07-1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已经事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
为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61 亿元投资徐州睿芯电子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是基于整体战略转型及布局考虑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风险
抵御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半导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事项
时,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舒桦先生、寇炳恩先生、胡晓艳女士已回避表决,其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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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冬华___________ 陈传明___________
刘 俊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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