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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协鑫集成: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0-0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鑫集成”)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肥

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包括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东投”)在
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与合肥东投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认购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将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肥东县店埠镇站北路商办综合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梁发苑
    经营范围: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开发;
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
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受托管理和经营有关专项资金和资

产;设立管理投资基金;经批准的其他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东投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100%

                         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100%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肥东投实际控制人为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和数量以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合肥东投作为战略投资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
股份。
    2、认购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按照现行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自本协议签署至公司申报中国证监会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材料期间,
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规则对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机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公司将相应调整。
   3、认购金额和数量
   合肥东投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股
票数量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协议的成立
   《股份认购协议》经协鑫集成、合肥东投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协议的生效
   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

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协鑫集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乙方履行完毕国资审批程序。
   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

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协鑫集成调整
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协鑫集成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合肥东
投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如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调整正式颁布后,双方另行按照新的实施细则签署正式认
购协议或补充认购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机制和金额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合肥东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