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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榨菜:关于签署《年产5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区框架协议书》的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53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区框架协
                           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予以确定,该补充协议或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项下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 7.6 亿

元人民币,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造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项下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属重大投资项目,尚需

报公司所在地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实质性进展

(如未办理立项、土地、项目公司注册等),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协议签署双方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1、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涪陵榨菜”或“乙方”)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滨海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于 9 月 15 日签署了《年产 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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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区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本框架

协议”),拟以自有资金约 7.6 亿元在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

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予以确定,该补充协议或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作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表达,具体项目的实施,尚需

要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各自相应的审批程序。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于 1992 年 3 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设立。2009 年 9

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的《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后作为重点发展区域上

升为国家战略层面。2010 年 4 月,经国务院批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国

家级开发区。2014 年 8 月 11 日,经锦州市委批准整合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栖湾

新区、建业经济区三区合并组建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公司与滨海新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滨海

新区管委会未发生同类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拟在锦州滨海新区娘娘宫镇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计

划总投资额 7.6 亿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约 300 亩。该项目利用辽宁省优质丰

富的资源,布局 5 万吨/年萝卜深加工项目,是公司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

要一环,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

以上项目有实质性投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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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本协议项下项目建设用地约 300 亩(具体建设内

容及数据以区发改、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实际审批文件为准),甲方保证提供

给乙方的土地在完成土地招、拍或挂手续后无任何法律纠纷和他项权利设定。

   (2)甲方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

目立项、建设规划、环评批复、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并确保乙方高效

地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3)根据项目需求,在项目试生产前,甲方负责将道路、给水、排水、电

力、供暖、供气、通讯设施配套至项目建设红线外市政规划线位。涉及到的相

关配套费用按甲方所在地最优惠收费标准收取。

   (4)甲方全力支持本协议项下项目落位,并将该项目列入锦州市、锦州滨

海新区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并力争享受中

央、辽宁省给予的政策扶持,如国家、辽宁省、锦州市产业引导基金、低息贴

息贷款等相关扶持政策。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规模进行投资建设和生产运营。甲方

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乙方应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每亩投资强度基础上,有

权根据市场行情对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计划调整前三个月

向甲方主管部门报备。

   (2)乙方投建的项目用地通过招拍挂程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出让价格

以通过招拍挂程序确认的土地价格为准,土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

担。

   (3)乙方须在锦州滨海新区设立、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项目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其销售收入、利税

全部纳入锦州滨海新区属地统计,项目公司同时承担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

   (4)乙方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者其他形式变相转让本协议项下取得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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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使用权,乙方正常的股权变动不受限制。乙方若在用地范围内增加其他生产

经营项目,须按照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重大影响。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尚在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且本协议项下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属重大投资项目,尚需

报公司所在地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项目时,公司还需签署正式的投资

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规模及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萝卜食品生产线建设项

目进区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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