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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涪陵榨菜: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09-16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7-05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贺云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副总经

理贺云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8,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14%),计划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 万股,拟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07%,占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的 23.9666%,拟减持

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 25%。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贺云川。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贺云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8,9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11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 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0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8 年 4 月 15 日;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一)贺云川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承诺届满

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贺云川先生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涪陵榨菜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涪陵榨菜收购该等股份。若政府监管机构要

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依法或依照监管要求相应调整。

    (三)2015 年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基于对涪陵榨菜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为促进涪陵榨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15 年 7 月 10

日贺云川先生承诺:自承诺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本公司股价低于 15.19 元/股时,

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

且增持后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贺云川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2 日通过二级

市场增持了公司股票 1 万股,完成了股票增持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贺云川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贺云川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贺云川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贺云川先生签署的《董监高及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报备情况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