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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子公司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进展暨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4




关于子公司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灵活性辅

                助调峰项目进展暨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

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

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该项目的收益

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

响。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项目概述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

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采用

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智科技”

或“乙方”)将与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发电”或“甲方”)合

作,由友智科技投资建设电锅炉及蓄热设施参与机组深度调峰,项目名称为“采

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电厂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



                                       1
“本项目”),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为 2.96 亿元,拟自筹资金;项目将以 BOT

(“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由友智科技投资建设、运营,运营期满后交付

阜新发电;项目合作期为 10 年;友智科技应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阜新

发电灵活性辅助调峰,分享电网调峰补贴。


     二、项目进展

     2017 年 9 月 22 日,友智科技与阜新发电签署了《国家电投阜新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高压电极锅炉供热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或“合

同”)。


     三、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阜新市太平区火电街 10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志庆

     注册资本:337,485 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7-01-08 至 2022-01-07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国内劳务派遣;电力工程监理;粉煤灰

开发、综合利用及销售;石灰石粉生产、销售;工业除盐水处理和销售;房屋及

设备出租、租赁;物业管理;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运输及车辆维修;发电设备

安装、检修、维护;下列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餐饮服务,纯净水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阜新发电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阜新发电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服务期限

     项目的服务使用期限为 10 个年度供热季(2017 年 11 月 1 日-2027 年 3 月



                                      2
31 日)。本合同期限为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始,至服务期届满且甲方支付乙方

全部调峰效益分享款期限到期之日止。

       2、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项目效益分享方式

       3.1、项目收入:投入运行后,在效益分享期内乙方按合同约定参与效益分

享。

       3.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电网公司与甲方结算辅助服务费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当

期分享款申请及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确认付款金额无误后 5-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费用,电汇至乙方基本账户。

       3.3、如双方对任何一期效益分享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

无争议部分的效益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4、违约责任

       4.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

方应当按照应付款项金额按每日 0.015%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

乙方原因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当期效益分享款付款申请及出具相

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的甲方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本调峰项目实施

相同或类似的合作,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所有该项目的投资损失。

       4.3、乙方未按约定按期将设备设施拆除及现场清运的,每逾期一日按 1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6 个月,视为乙方废弃物,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留

存在甲方现场的设备设施自行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

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按时拆除,则乙方不承担

延期等相关费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友智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咨询与服务为

一体的高科技公司,为江苏省软件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友智科技以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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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为中心,以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创办高科技产业为宗旨,汇集了一批优

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支综合性好、专业性强、精通技术开发、擅长市场

营销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与管理队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

响。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项

目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大、运营期长,如遇到运营期调峰深度不达到预期、补贴调

整等影响,将对本项目的收入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2、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周期短,可能不能及时完工,导致项目收益

确认延后;

    3、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

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4、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

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5、该项目的收益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

    6、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国家电投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电极锅炉供热蓄热调峰辅助服务合

同。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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