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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子公司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进展暨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09-26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关于子公司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内蒙古京科发

  电有限公司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进展暨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

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

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该项目的收益

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本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

响。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项目概述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6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内蒙古

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灵活性辅助调峰项目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子公司拟投资采用高压电极锅炉蓄热供热参与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灵活性

辅助调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智科技”或“乙方”)将与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科发电”或“甲方”)合作,由友智科技投资建设电锅炉及蓄热设施

参与机组深度调峰,项目名称为“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电蓄热调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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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可研估算总投资为 1.225 亿元;拟

自筹资金;项目将以 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由友智科技投资建设、

运营,运营期满后交付京科发电;项目合作期为 6 年;友智科技应用高压电极锅

炉蓄热供热参与京科发电灵活性辅助调峰,分享电网调峰补贴。


    二、项目进展

    2017 年 9 月 22 日,友智科技与京科发电签署了《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电蓄热调峰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或“合同”)。


    三、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查顺化东南 500 米处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亚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叁仟万元

    营业期限:2007-07-02 至 2057-07-01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检修;电力上网销售、热力销售;电力技术咨

询与服务;综合利用;铁合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京科发电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京科发电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期限

    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 2017 年项目竣工验收时间开始,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

止,共 6 个完整采暖期。

    2、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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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效益分享方式

    3.1、项目收入:投入运行后,以东北电网公司公布的甲方供暖期辅助服务

调峰费用为准,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参与效益分享,收益分成按月结算。

    3.2、具体支付方式:在甲方每月财务与电网公司结算后 5 个工作日后,乙

方向甲方书面提出当月节能效益收益分享确认单,甲方确认金额无误并签字后,

乙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格发票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

月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以电汇方式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

    3.3、如双方对任何一期效益分享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

无争议部分的效益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4、违约责任

    4.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甲

方应当对于逾期支付款项金额按每日 0.04%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解决。

    4.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如未按期完成,

影响甲方参与电网辅助调峰服务、并受到电网考核的情况,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

日作为起始点至工程实际竣工之日,乙方核算参加辅助调峰电负荷按照约定条款

分成比例赔偿甲方被考核损失。但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投产或者甲方上级公

司未因项目投产延期追究甲方责任和对甲方进行效益考核,甲方免除对乙方追责。

    4.3、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由于乙方设备或运行操作原因造成甲方机组参

数波动、辅机跳闸或机组被迫停运等故障,甲方将强制退出电极锅炉蓄热系统运

行,以保证发电机组运行安全。待故障处理后,再将电极锅炉蓄热系统投入运行。

同时按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4、其他违约责任按照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执

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友智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科研、生产、销售、咨询与服务为

一体的高科技公司,为江苏省软件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友智科技以开发

创新为中心,以人才工程建设为重点,以创办高科技产业为宗旨,汇集了一批优


                                   3
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了一支综合性好、专业性强、精通技术开发、擅长市场

营销和企业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与管理队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本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

响。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项

目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大、运营期长,如遇到运营期调峰深度不达到预期、补贴调

整等影响,将对本项目的收入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

    2、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周期短,可能不能及时完工,导致项目收益

确认延后;

    3、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

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4、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

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的风险;

    5、该项目的收益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

    6、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电蓄热调峰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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