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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5-18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456 号新光天地 15F
         电话:0512-69365188          传真:0512-69365288
         邮编:2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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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宝馨科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 , 在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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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
议召开方式、参加会议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等通知各公司股东。公告刊登的日
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2:30 在苏州高新区石阳路
17 号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5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0,500,68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554,034,264 股的 52.433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会 现 场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理 人 为 5 名 , 代 表有 表 决 权的 股 份
290,500,68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433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
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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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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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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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讯有限公司、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朱永福先生回避了本议案
的表决。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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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119,365,18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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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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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90,500,6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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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金忠德                                        陈思佳




                                                               周     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