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关于对袁荣民业绩承诺诉讼事项进行财产保全的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袁荣民业绩承诺诉讼事项进行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保全的基本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
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袁荣民股权转让合同一案。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袁荣民业绩承诺履行进展及提
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为了避免该诉讼事项将来执行困难,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向苏州市虎丘区人
民法院提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袁荣民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7)苏0505民初1061号】,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袁荣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苏州
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袁荣民价值28,516,174.55元的财产,申请人并已提
供担保。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
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袁荣民银行存款28,516,174.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
产。
1
二、本次诉讼保全的目的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该诉讼事项将来执行困难,公司以部分房产
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对公司本年度或期后利
润没有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7)苏0505民初1061号】;
2、诉讼保全申请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