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09-1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友智科技”)拟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友智科技盘活存量资产,
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友智科技生产经营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
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友智科技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报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增加2018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上述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
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增加本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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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新平________________
成志明 ________________
张 薇 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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