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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
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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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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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 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
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
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
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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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
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
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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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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