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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馨科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2020-01-08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

年。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

张薇女士因任期届满六年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辞职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第四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成志明先生、张薇

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推荐赵增

耀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赵增耀先生将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接任原独立董事成志明先生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推荐于耀东先生(简历附后)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于耀东先生将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接任原独立董事张薇女士的

工作。赵增耀先生、于耀东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次日起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由于成志明先生、张薇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

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志明先生、

张薇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成志明先生、张薇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

                                    1
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成志明先生、张薇女士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2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赵增耀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

1985 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0 年硕士毕业于西北大学西方经

济学专业,1999 年博士毕业于西北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2003 年从西安交通大

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站出站。历任西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苏州金螳

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螳

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增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赵增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赵增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于耀东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 年 10 月出生,农工党党员,法学博

士。1989 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1998 年硕士毕业于外交学院国际

关系专业,2005 年博士毕业于韩国海洋大学海事法专业。历任青岛大学教师、

山东万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斯乐马律

师事务所律师、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上海海事大学教师、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律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于耀

东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止目前,于耀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3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法院网查询,于耀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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