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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机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4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2017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 17,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625.78 万元,占公司本
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0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为 10,000 万元,实
际担保的金额为 0 元。2017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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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设备按揭贷款而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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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   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7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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