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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源复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19-029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76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 3142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资产管
理计划和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00 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上市
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1、上银瑞金-慧富15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
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高慧敏、王琳、洪津、高群、
冯胜昔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15 年 4 月 23 日)前六个月
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本人持有的海源机械股票的情形;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人不存在减持海源机械股票的计划。对于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人将
通过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
务;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因减持海源机
械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并愿意对本人或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
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上银瑞金慧富15号委托人李良光、李祥凌、李建峰、刘嘉屹、王加志、
高慧敏、王琳、洪津、高群、冯胜昔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5号相关事宜的承诺
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照《资产管理
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
为,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所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的唯一持有人,任何其他第三方
对本人拥有的上银慧富 15 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益,本人与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其
他出资人之间亦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
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5 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3、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6号”)委
托人吴国继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照《上银瑞金
-慧富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
为,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的唯一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
结构化安排,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人拥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不享有任何
权益;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
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 16 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4、发行对象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7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
   1                                40,000,000         40,000,000
          行-吴国继

          上银瑞金资本-中信银
   2      行-上银瑞金-慧富 15       20,000,000         20,000,000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60,000,000          60,000,00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