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路钢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8-07-18
股票代码:002541 股票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8-07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情况
2018 年 7 月 5 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关于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告知函》,计划自 2018 年 7 月 5 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个人帐户或证券、信托
等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商晓波先生增持金额:1500 万元-3000 万元(人民
币);邓烨芳女士增持金额:1500 万元-3000 万元(人民币)。商晓波先生、邓烨
芳女士共计增持不低于 3000 万元,按 2018 年 7 月 5 日收盘价计算,约增持公司
股份 4,137,9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共计增持不超过 6000 万元,约增
持公司股份 8,275,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后期增持的股份数量会根据
公司的股价变化有所变动,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共计增持的总股数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和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和《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二、本次增持情况说明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商晓波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
信心以及对公司当前股价的认同,商晓波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分别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7 月 16 日、7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元/股) (万股) (万元) 比例(%)
商晓波 董事长 二级市场 2018 年 7 月 13 日 7.18 20 143.60 0.04
商晓波 董事长 二级市场 2018 年 7 月 16 日 7.2581 126.3372 916.96 0.24
商晓波 董事长 二级市场 2018 年 7 月 17 日 7.406 82.26 609.25 0.16
合计 228.5972 1669.81 0.44
2、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商晓波先生持有本公司 193,920,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37.03%;
邓烨芳女士持有本公司 5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10.60%。商晓波先生、邓
烨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 249,420,000 股,占公司股份 47.63%。
本次增持后,商晓波先生直接 196,205,972 股,占公司股份的 37.46%;邓
烨芳女士持有本公司 55,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10.60%。商晓波先生、邓烨
芳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 251,705,972 股,占公司股份 48.06%。
三、后续增持计划
截止本公告日,商晓波先生已按信息披露要求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1500 万元的计划,不排除在合计增持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继续
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邓烨芳女士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将会严格按照增持计划
择机实施,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邓烨芳女士承诺:将严格按相关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
间、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