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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7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
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

小。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期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双方未来发展需要,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涡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再
次签订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绿色装配式建筑
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等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
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法原则,经
友好协商,《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绿色装配式建
筑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
   1、项目内容: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在涡阳县经开区内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
(桥梁钢、焊管)生产项目。
   2、乙方项目用地位于涡阳县经开区内,用地面积约 540 亩,具体土地面积以项目公司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
用年限为 50 年,出让土地甲方负责“五通一平”。
   3、项目规划指标: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3.82 万㎡。打造钢结构(桥梁钢、焊管)
生产基地。
   4、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项目用地,
乙方要按程序参与,土地价格以招拍挂最终成交价为准。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立项、环评、安
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6、乙方主动申请本项目的专利发明及产品知识产权认证和高新技术产业,并依法依
规申请国家部委相关税收政策支持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重钢)生产项目
   1、项目内容:甲方同意乙方依法在涡阳县经开区内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钢结构
(重钢)生产项目。
   2、乙方项目用地位于涡阳县经开区内,用地面积约 628 亩,具体土地面积以项目公司
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
用年限为 50 年,出让土地甲方负责“五通一平”。

   3、项目规划指标: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7 万㎡。打造钢结构(重钢)生产基地。
   4、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3 个月内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项目用地,
乙方要按程序参与,土地价格以招拍挂最终成交价为准。
   5、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注册、立项、环评、安
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6、甲方将此项目列为涡阳县重点项目,及时协调处理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推
动项目顺利开展,并为乙方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是继 2016 年 7 月 15 日首次与涡阳县人民政府签订《绿色生态建筑
产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以来,再次在涡阳扩大投资,是双方对前几次合作的肯定,建成
后涡阳基地将成为公司最重要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之一,为公司装配式建筑业务的发展
提供重要保障。
   2、如该项目顺利实施,未来几年公司将获得甲方一定金额产业扶持奖励,同时大幅度

提升公司产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2019 年度的经营业绩影
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