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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2019-11-1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
                              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过了解与监督检查,对政府收储土地
事宜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将政府收储土地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在将该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有关材料送达全体独立董事,就
此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并征求了对此事的意见。在征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方将上述
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
   2、我们认为:由于该土地周边区域巳经成为成熟的商业社区,收储后工人及
设备可以搬迁至新建安徽长丰县下塘生产基地,所以对公司的钢结构产能不会产

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员工安置费用。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长丰双
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协议补偿款共计 106,929,304 元。




                                     独立董事:任德慧、罗元清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