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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鸿路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9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申”)与安徽长

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长丰双凤管委会”)签订《双凤经开区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依据皖新安房评报字【2019】第 116 号报告

与 长 丰 县 土 地 储 备 评 估 复 核 小 组 出 具 的 复 审 意 见 ,征 用 补 偿 金 额 共 计 :

106,929,304 元。
     该事项已经 2019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属地的政府管理机

构。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的土地、房产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庆路与魏武路交口东南角收
购总面积为 43843.74 平方米(合 113.16 亩) (长丰县国用(2015)第 5623 号、
长丰县国用(2015)第 5624 号;长房字第 008849 号、长房字第 008850 号),

帐面原值 83,053,854.01 元,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帐面净值(未经审计)
52,850,412.24 元。标的资产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申的生产基地,由于城
市规划的调整,生产基地周边区域已成为成熟的商业社区,不再适合作为生产加
工基地。所以出售该部分资产,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补偿的收益也有利于盘
活公司的资产,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其产权所有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
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依据安徽新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估
价报告》(皖新安房评报字[2019]第 116 号)以及根据长丰县土地储备评估复核

小组(长储复[2019]1 号)关于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评估项目复核结果,
评估范围为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拆迁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
使用权、附属物、苗木及机器设备等,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
估。资产评估汇总如下:
                               估价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元

         类别              基准日           评估价值          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价值       2019-10-31        52,051,288       33,899946.03


    土地使用权价值       2019-10-31        18,331,701       3,529,243.93

 附属物(道路地坪、围
                         2019-10-31        9,276,620          314327.71
        墙等)

       苗木价值          2019-10-31         197,708


   机器设备现实价值      2019-10-31        14,058,463       15,106,894.57


     搬迁补助费          2019-10-31         263,062
    停业停产损失费       2019-10-31         1,561,539


         搬迁奖励        2019-10-31       11,188,923


          合计                            106,929,304     52,850,412.24

四、《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征用补偿金额:106,929,304 元
2、支付方式:收到首期付款 3000 万元半个月内,解除其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
承包经营等经济合同关系,并将相关解除资料向甲方进行报备,同时将房产证、
土地证等原件交由甲方,经交易对方确认后,在半月内再次支付 4000 万元;收
到二期付款的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建筑物、构筑(附属)物、设备等(纳入补偿

的所有资产)清场移交工作。经交易对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公司支付下剩补
偿款 3692.9304 万元。
3、搬迁结束后,必须配合交易对方办理被收回的房产证原件和土地证原件注销
工作。
4、资产移交前,公司必须结清用地范围内的水、电、气、电话、宽带等费用,

并提交清单凭据。
5、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合同生效:双方盖章,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按评估价获得合理的补偿款,价格公允,充分保证了广大股东的利

益。预计可获得税前利润约 5,408 万元,同时增加现金流 106,929,304 元,可以
进一步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减少资产折旧,降低财务成本。对 2019 年度的业绩
影响视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告为
准。
2、收储后工人及设备可以搬迁至新建安徽长丰县下塘生产基地,所以对公司的

钢结构产能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员工安置费用。
3、交易收到的款项暂时不会投入到新建钢结构生产基地,主要用于补充现金流
及公司经营,产生利好的影响。
4、公司将积极办理搬迁、收储事宜,并对后续进展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双凤经开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