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02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的通知:孙洁晓先生于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8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媒
体进行了披露(公告名称《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3)。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及补充公告》。
    日前,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获悉上述事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调查、审理终
结,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9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
书》([2019]4 号)文件内容,中国证监会对孙洁晓先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孙洁晓、郑海艳等依
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孙洁晓、郑海艳分别处以 25 万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孙洁晓采取十年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对郑海艳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
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
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孙洁晓先生及郑海艳女士已不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职务。公司将持续督促
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情况的
发生。
    本次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个人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
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