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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兴精工: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环保处罚问题说明的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19-116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相关环保处罚问题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凯茂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茂”)曾于 2018 年 3 月受到深圳市人居
环境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深人环罚字【2018】第 054 号),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凯茂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297 万美元,注
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合水口社区下朗工业区第 21、22、23、25、
26 栋,主要从事 2.5D 和 3D 玻璃盖板的制造以及 AF、AR 和 AG 镀膜表面处理。

    二、事件概述及整改情况
    深圳凯茂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接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现场检查,检
查中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外排水水样中总磷浓度(5.11mg/L)超过持有的
《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03092017000030)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
    2018 年 3 月 23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了对深圳凯茂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深人环罚字【2018】第 054 号),称深圳凯茂上述排污行为违反了《深
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应当按照排污许
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并遵守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并根据《深
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深圳凯茂处
以罚款壹拾柒万元整。

    深圳凯茂因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污染因子中没有总磷,
故平时只对排污许可证中列明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检测,未对总磷项目做检测,
且不清楚总磷为新增环保检测因子。
    后经相关部门提醒污染物排放超标后,深圳凯茂自查自纠,查找源头并积极

整改,现已达标排放并已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复核检查。
    三、目前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影响深圳凯茂的持续生
产经营,也未对公司、社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
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

环境保护责任。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