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7-03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为:公司总股本为 1,280,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6,278,800 股,按
1,273,72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80,000,000 股,
扣除已回购股份 6,278,800 股,按 1,273,72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3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3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之外)。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78 王耀方
2 00*****119 赵刚
3 01*****122 王轲
4 00*****550 蒋建平
5 01*****212 周冠新
6 01*****376 刘军
7 01*****284 邹少波
8 01*****441 蒋文群
9 00*****360 叶鸿萍
10 01*****937 张铸青
11 00*****011 范泳
12 01*****109 蒋驰洲
13 02*****783 汤雨君
14 02*****923 刘星辰
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16年度
权益分派。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518号;
咨询联系人:蒋文群、姚毅、丁赛君
咨询电话: 0519-85156003、86020616
传真电话: 0519-86020617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0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