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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27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需要。
3.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
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78800 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