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7-12-12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
具体要求和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独立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