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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
激励》、《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独立意见
1.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 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
3. 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
定。
4.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2 月 2 日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
二、关于增加自有闲置资金继续购买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国债
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以及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一致同意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