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红制药: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8-03-08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8-008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并办理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
授予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制订,相关情况及审批程序如下:
1.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通过公司宣传栏、OA 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9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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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4.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
5. 2018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预留股份授予日:2018 年 2 月 2 日。
2. 授予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1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78%。
3. 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 3.03 元。
4.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份。
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5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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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3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 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2 个月内的 5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 50%
售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 年-2020 年,分阶段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第一阶段为 2017-2019 年,第二阶段为 2017-2020 年,以完成绩效考核
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激励
对象层面考核。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
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考
核要求,方可按比例解除限售。
(3.1)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
以 2016 年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2019 年度母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45%;
以 2016 年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2017-2020 年度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的净利润累计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
(a) 表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激励成本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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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b) 2017-2019 年母公司净利润累计增长率=(Σ 2017-2019 母公司净利润-2016 年
母公司净利润×3)÷2016 年母公司净利润×100%
2017-2020 年母公司净利润累计增长率=(Σ 2017-2020 母公司净利润-2016 年母
公司净利润×4)÷2016 年母公司净利润×100%
(3.2) 个人层面的考核指标为: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7 年-2020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阶段按以下方
式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等级依据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
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当期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当期解除
等级 分数区间
限售比例
A良好 S≧80分 100%
按考核期内绩效
B达标 60分≦S﹤80分
考核得分计算
C未达标 S﹤60分 0
(a) 第一阶段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核以激励对象 2017、2018、2019 三个年度
的年度绩效得分为依据,具体按如下方式计算: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均为 A 级(S≧80 分)且未违反激
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即为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任一年度考核等级出现 C 级(S﹤60 分),当期解除限
售比例为 0,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 0,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将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等级均在 B 级(60 分≦S﹤80 分)或以上且
出现 B 级,且未违反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当
期解除限售比例按考核期内平均得分计算,即: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该考核期平均年
度得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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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二阶段解除限售个人绩效考核以激励对象 2020 年度的年度绩效得分
为考核依据,具体按如下方式计算: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为 A 级(S≧80 分)且未违反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当期解除限售比例即为 100%,个人当期实际解
除限售额度即为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考核等级为 C 级(S﹤60 分),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为 0,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回
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如在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为 B 级(60 分≦S﹤80 分),且未违反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当期解除限售比例按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即: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年度绩效考
核得分÷100
若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完成,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其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未完成,
无论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是否达标,均不可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
6.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核心业务人员朱婷女士,授予其预留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
7.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 2018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情况一致。
三、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苏公 W【2018】B018 号),认为:截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止,公司已收
到激励对象朱婷女士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03,000.00 元,减少库存股人民币
1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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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朱婷女士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03,000.00 元,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缴存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内。
本次限制性股票被认购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仍为人民币
128,000.00 万元,实收资本(股本)占注册资本的 100%。
四、 本次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9 日。
五、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留股份授予上市前 预留股份授予上市后
股份类别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数量(单位: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376,150,073 29.39% 376,250,073 29.39%
无限售股份 903,849,927 70.61% 903,749,927 70.61%
总股本 1,280,000,000 100% 1,280,000,000 100%
注:以上股本情况为预估数据,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
结构表》为准。
七、 相关说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来源来自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因此,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总股本、
每股收益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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