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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章程》中对对外担保、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有
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占用即冻结机制”,同时也已经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
部问责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有效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和大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
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常州英诺升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江苏众红生物工程创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程序合法可控;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今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意见的签

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