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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红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4.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   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意见的

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荣幸华                邵   蓉               张继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