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2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部分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辉隆农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
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受让控股股东认缴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木利民、杨昌辉、张华平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