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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
(含 7.00 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来源,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
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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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 2018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公司管理层在综合
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
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修正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
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计
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股份不少于 2,857 万股,
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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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不少于 1,428 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9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 7.00 元/股(含 7.00 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
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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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用
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814,801.1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41,006.9 万元。2018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934.75 万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
民币 2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2.45%,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8.30%。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为 7.00 元/股的前提下,按照回购数量 2,857 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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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 20,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
高于人民币 7.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
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40,878     2.61%      47,312,307       6.5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8,859,122       97.39%     670,287,693      93.41%


  三、股份总数                      717,600,000      100.00%     717,600,000      100.00%


    五、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
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     务                 增持数量(股) 增持比例(%)

     刘贵华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0.0418%

     王中天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000         0.0139%

     程金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3,207         0.0423%

     邓顶亮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0.0070%

     董   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00,000         0.0139%

     肖本余                  监    事                           50,000         0.0070%

     郭   毅                 职工监事                           90,000         0.0125%

      合计                                                     993,207         0.13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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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六、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
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贵华先生于 10 月 26 日提议,
刘贵华先生在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除前述的增持情况外,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
划。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
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
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至
2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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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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