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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
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17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
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5人,
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授予数量: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2,851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1,760万股的3.97%。

                               1
    5、授予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85元/股。
    6、行权时间: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
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9月29日发
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
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10月1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17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
    4、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
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4人因离职原因不再
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首次授予4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27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9名调整为345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878 万份调整为2,851万份。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1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
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辉隆JLC1;期权代码:037755。
    6、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有37人因离职、调任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取消首次授予3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行权
的434万份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5
名调整为308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851万份调整为2,417
万份。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85元/股调整为7.78元/
股。目前,该次调整及注销事项正在办理中。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3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的第
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共186.30万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本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417万份调整为2,230.7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一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
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从授权完成日即2017年11月21日开始经过12个月的等待期,激励对象
可在可行权日按照 30%、30%、40%的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截止目前,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第一个行权期: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 东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长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以公司2016年净利 33.15%,营业收入较2016年

润为基数,2017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度增长61.96%,高于业绩考

注:“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218名激励对象绩效评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价结果为B及以上,本期可行

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权 当 年 计 划 行 权 额 度 的

档,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 100%;

权,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 (2)90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结果为D,不得行权,取消该

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90 名 激 励 对 象 当 期 行 权 额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 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

统一注销。                                          销。

     三、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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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D,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其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186.30万
份将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417万份调
整为2,230.7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11%。
       四、本次行权的行权安排
     (一)行权股票的来源: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19年11月21日止。
       (三)行权价格:7.78元/股。
     若在行权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五)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获授的股票   第一个行权   行权数量
                                                                            剩余未行权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期可行权数   占总股本
                                                                            数量(万份)
                                         (万份)     量(万份)     的比例
刘贵华            董事长、总经理           33          9.9       0.0138%        23.1
王中天             常务副总经理            33          9.9       0.0138%        23.1
程金华               副总经理              33          9.9       0.0138%        23.1
邓顶亮               副总经理              33          9.9       0.0138%        23.1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   庆                                    27          8.1       0.0113%        18.9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03 人)         2,071.7      491.1      0.6844%      1,580.6
          合计(308 人)                 2,230.7      538.8      0.7509%      1,691.9

     第一个行权可行权期激励对象共计218名,可行权期权数为538.8万
份。
     (六)可行权日: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规定,

                                           6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七)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
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
(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
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
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
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
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 6 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     务           增持数量(股) 增持比例(%)

   刘贵华        董事长、总经理           300,000       0.0418%


                                  7
   王中天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0,000   0.0139%

   程金华              董事、副总经理            303,207   0.0423%

   邓顶亮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0.0070%

   董    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100,000   0.0139%

    合计                                         853,207   0.118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九、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
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
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
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
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
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2017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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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期有9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按照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90名合计186.30万份的股票期权。监事会
同意符合条件的218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
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除90名因考核不合格要注销相应的期权之外,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注销90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份额;并
对21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二、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目前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4 号》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上述事宜履
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关于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合法、有效。
    十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辉隆股份和本期行权的激励

                               9
对象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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