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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1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 78 号

致: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苏宇

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4,473,48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93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9 人,代表股份数为 294,257,3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291%;

网络投票股东为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2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

对子公司申请尿素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

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

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及《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提出,上述

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

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为: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公司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882,1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918%;反对 591,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1.87349%;反对 59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26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子公司申请尿素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3,882,1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9918%;反对591,3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1.87349%;反对 591,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126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1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01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3%;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4,473,3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和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 78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苏   宇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