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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辉隆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019-09-19  

						  独立董事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材料,并就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发
表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的表
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木利民、杨昌辉、方庆涛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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