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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唐人神: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3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7-07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 265,077,4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85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52,639,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587%;

                                       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43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65%。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2,437,4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
534,589,9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本次利润

                                    2
分配 80,188,486.05 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460,998,263.42 元转入下一
年度;同时,以截至公司 2017 年 3 月 17 日的总股本 534,589,907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267,294,953 股(未超过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534,589,907
股变更为 801,884,86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1)董事薪酬
    ①陶一山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
    ②黄国盛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93,941,1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关联股东-大生行
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③郭拥华女士

                                     3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④黄锡源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93,941,1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关联股东-大生行
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⑤陶业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
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⑥孙双胜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⑦江帆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⑧余兴龙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⑨张少球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①陶一山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5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②郭拥华女士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③陶业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8%;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
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④孙双胜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3)监事薪酬
   ①刘宏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②黄国民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93,941,1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关联股东-大生行
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③丁智芳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④杨卫红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⑤邓祥建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 122,089,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2%;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关联股东-湖南唐

                                     7
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28.1 亿元
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安徽寿县饲料项目
的议案》。

                                     8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广东茂名饲料项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藏和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7,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7,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和美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38%;反对 15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比利美英伟营养饲料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9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927,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4%;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
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287,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40%;反对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2,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7,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2,437,4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5,072,4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5,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0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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