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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7-07-2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
领益科技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投资”)、深圳市领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尚投资”)、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杰投资”)购买其持有的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领益科技”)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后领胜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曾芳勤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关于信息披露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停牌。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第 5 个交易日披露重组事项的进展公
告。
    (二)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程序
    1、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确定了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对本次交易
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初步方案。
    2、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
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3、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报告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等相关议案。
    5、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书》、《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
    6、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报告书出具了核查意见。
    7、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包括: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2)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领益科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江粉
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
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